淄博新车11月开始自选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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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3 12:13:00
 从11月5日开始,全市将实行小型车号牌自编自选号方式。号牌“鲁C”后面五位中,前两位为英文字母,后三位市民可自行组合。自选编号实施后,现有的选号系统由“六选一”升级为“十选一”,市民可在自编和“十选一”两种方式中任选 一种。
      此次即将实施自编选号的车管所包括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及淄川、博山、临淄、周村、桓台、高青、沂源、高新区8个车管分所。自编选号的业务范围仅限于淄博市辖区内的小型非营运汽车的注册、转入登记。自编选号编排规则为:“鲁C”保持不变。后面五位中前两位为英文字母,后三位为数字(其中数字为0-9中的任意数,英文字母为A-Z中不包括I、O、T的23个字母)。

      按此规则编排,全市约有52万小型汽车号牌可以供市民自编选取。为了保持号牌资源的连续性,车管部门首批将放入2万个号牌,以后按每次1万个分批放入号牌资源库中,始终保持足够的号牌资源供市民选择。
      自编选号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机动车所有人持相关资料,到相应的挂牌点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工作人员受理后,打印受理凭证并交给车主,车主持受理凭证到选号机前扫描窗口扫描条码,确认微机提示信息后,即可通过触摸屏现场查询并输入自编的号码。为防止有人长期占用选号机,每次选号时间限定5分钟,每天2次机会,如果车主2次均未选定,则系统自动锁定该流水号,只能在第2天再进行选号;选号成功后,微机自动打印出选号单,车主凭选号单缴费,领取牌证。
         大型汽车、挂车、摩托车、农用车等车型,选号仍采取“十选一”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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